福建传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丽萍与被申请人福建传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5]第266-1号裁决书、泉鲤劳人仲案字[2025]第266-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鲤劳人仲案字[2025]第266-1号裁决书的裁决事项为:驳回申请人胡丽萍要求被申请人福建传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仲裁请求。
泉鲤劳人仲案字[2025]第266-2号裁决书的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福建传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胡丽萍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3754.77元。
本委地址:炸金花app 打锡街157号7号楼205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炸金花app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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